在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违规进行装修,应当受到如下的处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①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③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④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装修人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13b0232221c417ac4723e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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