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本律师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各种商业文书、法律顾问服务。

2、诉讼代理服务。

3、代理AQSIQ注册及续签。

4、代理各类许可证办理,包括环保证 特种设备 食品 工业产品等生产许可证等。

5、进口检疫审批的代理,包括水果、肉类、牲畜、动物毛皮等。

咨询电话:158 1097 1969 贾律师

Email:falvzixun@gmail.com

MSN:falvzixun@gmail.com

QQ:falvzixun@gmail.com(8943768) 法律咨询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的相关单位与个人,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的相关单位与个人,需要注意如下的法律问题:

  (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2)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3)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3倍的罚款。

  (5)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8df2184e458be801b2de05e6.html

--
---------------------------------------------------------
免费法律咨询 | 代写法律文书 | 法律顾问服务 | 代理AQSIQ注册及续签 |
专业提供各种行业资料文书,包括标准、军标、政府报告、专利期刊、硕博论文等

咨询电话:15810971969 贾先生

EMAIL:falvzuxun@gmail.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