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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申请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实践操作,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核查并公示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承租的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租金标准。

  (3)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承租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登记备案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ab54fc1135789b76cb80c4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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