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2)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80mZ左右,小套住房面积一般控制在60m2左右。
(3)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那么,申请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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