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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租赁权益?

房屋交付后,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租赁权益?

  房屋承租人有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房屋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拖欠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各地的规定不一致,以当地的规定为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出租人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发生承租人延期交付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情况时,出租人可以就此进行交涉,交涉不成功时,出租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防止承租人欠着租金不告而别,出租人在催告后可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也就是诉讼财产保全如遇情况紧急,出租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再起诉。

  那么出租人是否可以留置承租人的财产抵扣房租?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以承租人的某个财产作为支付房租的抵押,否则,这种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留置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有特殊的实现条件,那就是只有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而另一方又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才能留置另一方的财产。因此,出租人不能因承租人违约而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承租人放置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93688dfde2fd884dd7887d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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