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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出租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房屋出卖后,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肯认。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房屋租赁合同仍有效。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在有效期限内。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2)租赁合同必须在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前生效。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之后,一般说来,租赁关系只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未经公示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虽然租赁合同订立在先,但在尚未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之前,如果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让与第三人,租赁关系不能对受让人发生效力。如果承租人中止占有租赁房屋,受让人不知道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或另作他用,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而要求继续承租。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5ae0bc1f29f7716bf724e4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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