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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何约定房屋的租金以及对于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的负担应当如何约定?

房屋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政府部门均已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房,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议定。

  对于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一般而言,租金应包括以下几项:房屋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所涉及的各种税金、利息、利润(比如承租人租用房屋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保险费等。

  对于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的负担应当如何约定?法律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应当约定租金外,还一定要明确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的负担,如物业服务费、取暖费、水电费、小区按房屋面积分摊的其他费用。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等费用。由承租人来承担各项费用时,应该保存并向出租人出示相关缴费凭据。房屋租赁税费以及租赁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应该由出租人承担。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06e8dc58d67ab9d69d820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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