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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0日星期一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对于这个问题各地规定各有不同,如果您是在北京的话,合法出租的房屋必须要有三证:即房管部门核发的产权证、当地派出所核发的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时必须持有《房屋产权证》,这只是具备了房屋出租的第一个条件,还应当向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申请登记,取得《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同时须持本人房产证、身份证,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承租人相关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到该城区房管局登记备案,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

  三证齐全是承租人判断该住房出租是否合法的依据。如出租的房屋未办理过以上证件,则证明该房屋的出租是非法的,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将会被依法解除租赁关系,并对出租人进行罚款;虽然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利益不受太大损失,但因此搬迁住址、移动家具,难免会给平静的生活带来些许不便。而且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来说,《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构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因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办理合法的手续都是进行房屋租赁之前的重要一步。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e99ed550ba5f296584352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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