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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什么是城镇廉租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由哪些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所谓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城镇廉租住房的租赁是政府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房屋租赁方式。通常情况下,国家在土地使用、租金标准、税费收取等方面都给予了城镇廉租住房大量的优惠政策:

  (1)政府新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3)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城镇廉租住房应由哪些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我国《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c0f4d622f7e22afbd6cae2f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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