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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

在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所谓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出现,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结束租赁关系的行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租赁期满,房屋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继续出租承租房屋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可见,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即告终止。出租人会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则必须履行交还承租房屋的义务,并付清全部租金,不得无故拖延。但如果承租人需继续租用,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若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的请求;第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的请求。若在该期限内承租人没有行使该项权利,则3个月后合同期满之日,出租人会按时收回出租房屋,当事人若在合同期满后,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还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洪水、风暴、大雪、爆炸、大火、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灭失或严重损坏不能继续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出租房屋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的原因致使房屋被征收或拆除的,租赁合同即可终止。

  (3)承租人死亡无共同居住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不愿继续承租的,承租机构被宣告破产或被强制解散或关、停、并、转的,租赁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有违法或违约行为,出租人依法提前解除合同,或者出租人有违法或违约行为,承租人依法解除合同,合同终止。比如: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或者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或者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或租用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ec971260cad954d78cb10d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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