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责任应该充分预见各种可能的事件,并对后果予以约定
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意义在于应尽可能预见未来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因素。以当前房屋租赁市场为例,在宏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的背景下,租赁各方应对可能出现的包括税收、租金标准等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因素事先约定,并规定相应责任及后果等。如果合同签订时未预见或未能以概括性条款加以说明,则很容易产生争议。
(2)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并可以量化
对违约责任条款,如果仅有"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发生的所有损失"之泛泛约定,就很难起到弥补损失的预期效果,更难体现违约制裁的功能作用。实践表明,守约方客观上所受到的损失一般远远大于其所能证明的损失,如融资损失、商誉损失等往往无法证明。从举证角度讲,守约方至少应从违约行为、损失事实、损失的合理性、损失事实与对方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承担举证义务。任何一个要件证据不充分,都可能导致守约方的损失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3)违约责任的形式并非单一,而是多样化的
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时必须明确,违约责任并非只有支付违约金一种形式,还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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