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要约的明确、具体的说明与允诺来确定。如出卖人明确了违反合同的责任或者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出卖人的承诺或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但合同中可以找出相类似的条款参照执行的,参照该条款执行。其他情况按照以下原贝Il处理:出卖人说明与允诺可以继续履行的,责令其履行;无法履行或者不适宜履行,由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损失,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实际损失无法确认的,可以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10%至20%计付。地方法规或规章有规定的可按照其规定,如《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预售人不得擅自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相关的预购人同意……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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