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

本律师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各种商业文书、法律顾问服务。

2、诉讼代理服务。

3、代理AQSIQ注册及续签。

4、代理各类许可证办理,包括环保证 特种设备 食品 工业产品等生产许可证等。

5、进口检疫审批的代理,包括水果、肉类、牲畜、动物毛皮等。

咨询电话:158 1097 1969 贾律师

Email:falvzixun@gmail.com

MSN:falvzixun@gmail.com

QQ:falvzixun@gmail.com(8943768) 法律咨询

2009年7月3日星期五

买受人拒绝受领期间的房屋的风险责任认定

买受人拒绝受领期间的房屋的风险责任认定
  
《合同法》第143条规定,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标的物,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这时标的物的风险若再要求出卖人承受,是不合理的,理应由违约方承担。商品房买卖亦是如此,若基于买受人原因而拒绝接受标的物,风险也应自买受人应当受领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1条第2款也是基于此而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http://hi.baidu.com/jiayishuai/blog/item/539d15b5f61f91c937d3cac7.html

--
---------------------------------------------------------
专业提供行业资料文书:包括国家标准 GB 国际标准 ISO 军标 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
SAE 美国材料测试协会 ASTM 情报定制 资料下载 情报 专利 期刊 会议论文
统计数据 海关资料数据 年鉴 行业数据 协会数据 政府报告 商务部报告等,
详情见:http://www.infoprovider.cn

菏泽点评网,点评菏泽 http://www.q0530.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